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辛樂克颱風侵襲,對於臺灣部分地區造成災害,臺南市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如有受災損失達減免標準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提出,以保障自身利益。
稅務局表示,地方稅災害損失減免,可分成房屋、土地、車輛及娛樂稅等方面,如以下說明:
一、房屋稅:
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二、地價稅: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
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已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向車籍所轄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
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納稅人如對以上稅目稅捐減免規定有不明瞭的地方,請撥稅務局客服專線:2119611,傳真號碼:2119649;或安南分局總機:2565148,傳真:24629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