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昨仁德鄉三爺溪上游五帝爺溪出現大量油污,臺南縣環保局聯合南區督察大隊及環保警察啟動緊急應變,於五帝爺溪沿線佈設吸油棉及攔油索,已將污染控制。經查發現仁德鄉崑崙街534巷1325之1號正從事油污清除處理及排放廢(污)水,臺南縣環保局當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暨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第46條第4款規定祭出重罰,並將函送地檢署偵辦。
本案臺南縣環保局於23日上午八時接獲仁德鄉公所通報後,立即派員趕抵現場,共計動員7個車組及10餘位稽查人力,在五帝爺溪及其沿岸共佈設吸油棉50片、攔油索20條圍堵油污,立即進行清除,污染情形已獲控制。
稽查人員沿溪流追查,發現於仁德鄉崑崙街534巷1325之1號之排放口,有明顯油污殘留,現場人員正在清洗白鐵桶殘留之油漬,並由廠區內排水管流至廠外側溝逕流至崑崙街箱涵,再流入五帝爺溪造成嚴重污染,環保局人員隨即採集水樣乙組送驗。該廠謝姓員工(行為人)受雇於王姓負責人,據其表示該廠向他人購買白鐵桶(廢棄不用之廢棄桶,惟堪用)回來清洗、處理後,再行販售。其中一個白鐵桶內有油泥殘留,謝姓行為人自承99年11月22日下午14時清洗桶子時,將桶內油泥及廢(污)水排出至廠外承受水體(五帝爺溪),致污染河面。
現場查獲業者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逕自排放廢(污)水於廠外地面水體,當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告發,並將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裁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另該廠亦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處理廢有機溶劑、廢油、廢油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及同法第46條第4款規定,本局將依規定函送地檢署偵辦。臺南縣環保局責成該廠需於99年11月25日前將排出廠外油污地點予以清理改善,違者將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局局長江世民呼籲業者,勿假借回收再利用之名義,未經許可清除、處理廢棄物,並未採行污染防治措施,造成環境污染;同時提醒縣民如有發現不法業者非法排放廢(污)水,請立即通報臺南縣環境保護局以維護河川水質清淨,提昇生活品質。陳情通報電話為 (06)6572916或撥免費陳情專線08000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