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 為獎勵市民生育,慰勞新生兒母親懷胎生育辛勞,市政府於四月十一日開始發放生育獎勵金,並回溯至今年一月一日生效,區長王峻明偕同戶政所主任張治嵩十一日代表市長賴清德親自到府發放,受到新生兒母親及家人歡迎。
生產之第一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六千元,第二名以後之新生兒,為一萬二千元,第三名亦是一萬二千元,若第一次生育為雙胞胎,可領一萬八千元,第二胎為雙胞胎,可領二萬四千元。非婚生子女之母親或外籍配偶所生子女,如符合規定,亦可請領。
王區長表示,新生兒只要是在今年元旦以後出生,父母設籍在永康達六個月以上,且到戶政所完成登記的,都可向戶政所申領。
本區從一月一日至四月十日完成新兒登記符合規定,共有三百四十九件,戶政所會主動聯繫家人前往領取,往後新生兒符合定辦妥登記,都可獲得生育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