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光宏/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化分局接獲情資得知「綽號『阿仁』李姓犯嫌(64年次、有多次毒品等前科)平日以汽車引擎維修工,因個人染有毒癮且吸食毒品所須之經費龐大,致收入不敷出,為求能有穩定之毒品來源供自己施用,遂向另一綽號「阿山」之毒品藥頭買毒品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施用,並將自己施用所剩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轉賣於他人施用購取差價以穩定施用毒品的經費來源,並供應第一、二級毒品給他人,鑑於毒品危害國人身心健康至鉅,所衍生之社會健康問題更是層出不窮,影響臺南市治安情形不容小覷,該分局立即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毅股檢察官洪欣昇指揮偵辦。
警方於107年3月14日同步傳喚李姓犯嫌及綽號「阿山」呂姓犯嫌等2名到案說明(其他之藥腳待陸續清查中),並起出海洛因6小包毛重2.86公克、安非他命1小包1.7公克、電子磅秤、行動電話、吸食器,其上述2人均坦承並指證有以每小包新臺幣1,000至2,000元不等之金額販毒集及購買第一、二級毒品海洛因或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供本人及不特定人吸食,隨即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