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蘇煥智縣長於91年上任後,發現轄內主要河川污染嚴重,二仁溪、鹽水溪及急水溪嚴重污染比例高達100%、69%及66%。蘇縣長於是統籌公權力與民間力量共同投入河川污染之防治工作,加強環保稽查人力不足及民眾污染通報的公共參與管道。台南縣政府於91年委託長榮大學洪慶宜教授,協助結合社區及學校等單位成立河川保育中心進行河川巡守,並不定期辦理教育訓練,同年9月台南縣編列預算,以『在地人』為主要成員成立台南縣環保局河川巡守隊計13小隊42人,充分發揮在地人了解當地人文地勢之優點,協助查緝不明污染源,為全國最早成立河川巡守隊之縣(市)也是河川巡守的發源地。
在河川巡守隊成立運作期間,河川巡守隊成員反應因無稽查權限,無法有效查緝污染之排放。有鑒於此,台南縣政府於94年4月函請環保署建議將水污染稽查權委託授權予公民。95年4月14日環保署修正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將水污染防治法第26條第1項之對特定區域內之查證工作委託明確列舉規範。95年12月在蘇煥智親自授證下,授予河川巡守隊於水污染發生時,可於第一時間進行採樣、攝影舉證,並作為環保局人員至現場稽查告發處分之依據,台南縣成為全國第一個授權河川巡守隊查證權之縣市,真正落實民間公共參與社區守望的力量。
在經查證告發後,河川巡守志工隊可領取檢舉獎金做為巡守隊經費,因此也越來越多的社區民眾及民間團體加入台南縣河川巡守的工作,共同守護南瀛河川清流。台南縣政府至99年底河川巡守隊共27個社區團體,與8個學校法人,計35隊535人,其中229人完成訓練並授以查證權,並透過志工通報或協助採樣及查證,共處分違反水污法規定83件,其中包括繞流(暗管)排放或無排放許可33件,處分金額達833.9萬元,績效為全國之冠。
經過蘇煥智九年來河川污染防治努力,並藉由環保單位結合民眾社區守望與自主營造機制,台南縣內形成一股共同維護美好環境的強大力量,大幅降低河川嚴重污染比例,如二仁溪、鹽水溪及急水溪嚴重污染比例至98年分別降至43%、33%及30%,改善河川水質,期望有更多大台南鄉親一起參與,共享成果及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