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 100年第1季空氣污染防制費已於100年4月1日開始接受申報,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在此提醒應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公私場所應準時於100年4月30日前申繳完畢。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已於100年3月底完成99年第4季空污費審查作業,經審查比對後寄發結算公文予各公私場所,公文目前已全數寄出,公私場所應於4月初收到通知,尚未收到通知之公私場所可洽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固定源空污費諮詢櫃臺查詢審查結果。
99年第4季共計有126家公私場所溢繳、55家公私場所尚需補繳,請各公私場所收到公文後逕行核對與99年第4季空污費申繳金額是否相符,並確認是否有溢補繳情況,若有溢補繳情事,請於100年4月底前申報99年第4季空污費時抵扣或補繳。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未於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規定期限(每年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底前)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者,除加徵滯納金外,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另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17條規定,補繳金額達30萬元以上者,可依法向環保局申請分期繳納。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張皇珍局長呼籲應申報空污費及需補繳之公私場所應儘早申報,以免受罰。
臺南市目前已有逾9成公私場所採用網路申報空污費,網路申報方便又省時,自動計費功能可降低申報錯誤率,避免補繳金額產生,歡迎各公私場所多多利用,而尚未申請帳號密碼公私場所可洽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固定源空污費諮詢專線06-3360023、06-6565863或06-6592872,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將提供最詳盡的說明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