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彩雲/台南報導】環保署修正「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應回收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下月開始實施。臺南市政府環保局為讓電子電器販賣及回收業者了解這項新法令,3月27日至30日舉辦6場說明會,請電子電器販賣業及回收業者踴躍參加。
環保局說,6場說明會分別在永康區公所、安平區 永華市政中心、善化區公所、佳里區六里聯合活動中心、東區自強里活動中心以及新營區環保局第二會議室。
環保局說,「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應回收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去年7月1日公告實施。今年環保署為加速廢四機回收處理的申報程序,減少環境污染並顧及消費者權益,修正部分條文,簡化表單、取消販賣業者申報作業、延長廢四機交付時間,亦取消免申請備查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便捷廢四機回收程序,提升業者回收效率。
環保局強調,基於保障消費者權益,明文規定販賣業者不得拒絕回收舊四機,不得收取回收搬運費用,消費者新購四機,業者必須無償回收相同數量的廢四機。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環保署公告修正「應設資源回收設施之應回收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遵行事項」將於101年4月1日生效實施,請業者遵守相關法令規定,避免觸犯法規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