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光宏/台南報導】部分污染整治場址因地質條件、整治技術等限制,整治後仍無法將污染物濃度降至法定的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可依環境影響與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另設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目標,報請行政院環保署核准。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表示,環保署核定高於法定管制標準的整治目標前,應會同相關機關,邀集專家、學者、團體及當地居民舉行公聽會,讓當地民眾了解相關資訊,表達意見,作為核定整治計畫的參考。
環保署依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原則,根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4條第5項規定,今年2月發佈「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整治目標公聽會作業準則」,規定主管機關應舉行公聽會,讓場址附近民眾表達意見,作為溝通平臺。公聽會的書面通知應記載事項、邀集對象、會議資訊應公布於主管機關網站、會議地點及場地規劃、會議進行程序及作成會議紀錄,滿足人民「知」的權利。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公聽會」主要是讓民眾表達意見,完成行政程序,希望在符合週遭居民的期望下,儘速核定整治計畫,早日完成污染場址整治工作,達到永續利用及帶動經濟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