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光宏/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4月9日訂定「臺南市廣告欄設置及管理辦法」,由各區公所及區里設置公用廣告欄,提供民眾付費張貼廣告。目前臺南市己有587處公有廣告欄開放各界申請使用,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呼籲民眾善用公有廣告欄,不要亂貼違規小廣告,以免受罰,得不償失。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持續強力拆除違規小廣告,大街小巷的違規小廣告明顯變少。為讓業者有張貼廣告的地方,市府制定廣告欄設置及管理辦法,為小廣告尋得合法通路。市府同時設有「臺南市懸掛羅馬旗幟廣告物管理及收費辦法」,民眾可申請在道路分隔島懸掛羅馬旗幟廣告。
環保局說,臺南市有合法張貼廣告的途徑供選擇,呼籲民眾抵制、舉發違規的廣告業者,支持合法張貼廣告的業者,讓張貼廣告成為互利互惠,而非污染環境的行為。
環保局指出,市府設置的廣告欄或懸掛羅馬旗幟收費不貴,廣告欄每張A3廣告收費40元,A4收費20元,1次可刊登7日。羅馬旗收費為每日每支20元,保證金每支200元,設置期限15日。 除此之外,公車車體廣告、平面及電子媒體等民間廣告通路也是宣傳的合法途徑。呼籲業者務必透過合法管道廣告,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