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 環保署預防地下儲槽管理不當造成污染,修訂「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自今年1月1日施行,今後列管事業應委託環保署核定的檢測機構及監測人員執行監測。臺南市政府環保局長張皇珍呼籲業者做好自主管理,將污染預防及定期監測納入平日例行工作,避免發生污染。
環保局說,「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列管事業應委託環保署核定的檢測機構及監測人員,執行地下儲槽密閉測試、土壤氣體監測、地下水監測及槽間監測。其中土壤氣體監測、地下水監測或槽間監測者,應委託檢驗測定機構執行外,業者每月應自行監測一次,須由環保署訓練合格及領有證書的人員實施,各事業單位監測人員尚未取得證書者,應儘速受訓取得證書,以利執行業務。
環保局強調,臺南市列管的加油站污染場址,有逐年增加趨勢,顯示油品污染日益嚴重。業者應依「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定期上傳申報監測資料。未依規定申報者,除依水污染防治法處以罰鍰外,並列為後續優先污染潛勢調查對象,發現污染者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查處。
環保局籲請業者應做好自主管理,若發現土壤或地下水遭到污染,應立即打環保局電話06-2686751通報,及時控制改善,以防污染擴散,共同維護清淨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