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區國稅局即將自102年4月1日起,開始執行本年度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營業人如有短漏報銷售額等漏稅情形者,應把握期限,儘速於3月31日前向國稅局辦理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表示,本次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期間為10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查核範圍包括:一、涉嫌取得或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二、取得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稱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進項稅額憑證卻提出扣抵或以個人消費列報為營業人進項費用;三、漏進漏銷、進項比率異常或進項金額鉅大且加值率偏低;四、免稅比率偏高、留抵稅額鉅大或長期留抵;五、未依法取得進項憑證或未誠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六、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營業人卻未據實申報銷售額;七、非專營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營業人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未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報繳營業稅;七、接待大陸人士來台消費有無安裝非法境外刷卡機而漏開統一發票。該分局指出,102年3月份為本次選案查核作業之輔導期間,請營業人自行檢視帳證,如有違反相關規定者,於3月31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免除相關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