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林先生來電洽詢:101年度有出售預售屋而獲利,該筆獲利金額是否須併入今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個人如有買賣預售屋或成屋而獲利,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該所又說,個人出售尚在建造之預售屋,係屬權利移轉,應以預售屋(含土地金額)出售之成交金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必要費用(例如:印花稅、代書費、公證費、仲介費等)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另個人出售成屋有獲利者,房屋部分也應比照計算並申報,土地部分則免納所得稅。
該所特別提醒,個人如有買賣預售屋或成屋之情形,應妥善保存預售屋讓渡書或契約書及相關收付款資料,確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依實申報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