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中秋節將屆,噪音管制法雖然開放民眾可在中秋節當天燃放爆竹,但臺南市政府環保局長張皇珍仍呼籲民眾要自制,儘量別在管制區及管制時段內燃放爆竹,以免妨礙周遭居民安寧。
張局長說,燃放爆竹不僅妨礙安寧,且會污染空氣,花錢又不環保。雖然中秋節燃放爆竹已成習俗,民眾總會在中秋團聚或三五好友賞月時燃放爆竹,感受過節氣氛。但仍請自我節制,尤其在噪音管制區,儘量不要燃放爆竹,以免影響他人生活。
環保局表示,市府已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八條規定,公告臺南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每日自下午 10 時起至翌日上午 6 時止,不得施放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摔炮類之ㄧ般爆竹煙火,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各類噪音管制區內的學校、圖書館、醫院周界外 50 公尺範圍內,劃為各該類噪音管制區之特定管制區,全日不得施放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摔炮類之ㄧ般爆竹煙火。違者依噪音管制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處新台幣 3 仟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但 12 月 31 日、 1 月 1 日、農曆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臺灣光復節等節慶日,不在此限。
環保局說, 中秋節期間接獲燃放爆竹妨礙安寧的檢舉,仍會立即派員前往勸導。除中秋節當天,經稽查人員勸導未立即改善,環保局仍會依法告發處分。希望民眾歡渡中秋佳節,也能兼顧居家安寧,維護良好的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