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彩雲/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環保局近期發現部分營建工地因停工沒有報備,導致完工結算時,無法扣除停工期間的營建空污費。環保局長張皇珍提醒業者,工程因故停工應於事前向環保局報備,且做好相關污染防制措施,才可扣除停工期間的空污費。
環保局表示,營建工程的工程類別、面積、工期、經費或涉及空氣污染防制費計算之相關工程資料若有變動,業主應於申請使用執照或工程驗收前,檢具相關文件向環保局申報調整應繳費用。施工期間若因變更設計等因素停止施工時,則應備妥相關文件,主動行文告知環保局,作為扣除營建空污費的依據。
環保局指出,業者若對停工期間的營建空污費扣除有疑問,可打環保局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諮詢專線 (06)6572916 轉 232 或 (06)2686751 轉 220 ,有專人提供最詳盡的說明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