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加強管制毒化物,10月專案稽查未列管的工廠,查獲1家自行車零件加工廠違法運作毒化物氰化鈉,依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裁處罰鍰10萬元。環保局長張皇呼籲業者遵守法規,不要心存僥倖,違規使用毒化物,以免受罰。
環保局說,10月份清查21家未領有毒化物許可文件的工廠,發現這家原設有電鍍自行車零件製程的加工廠,曾取得毒化物-三氧化鉻核可文件,後因成本考量將電鍍工作委外代工,核可文件已於100年8月註銷。但稽查人員仍在廢棄的電鍍區發現1桶11公斤的氰化鈉,廠方人員表示不清楚為何有該桶化學品,無法提出物質安全資料表等文件,稽查人員立即封存採樣送環保署認證的實驗室檢測,證實是列管毒化物氰化鈉。
環保局表示,環保署公告列管302種毒化物,氰化鈉屬於第3類急毒性毒化物,約200~300 mg就會致人於死。為避免毒化物遭非法使用,廠商須依毒管法相關規定取得許可,始得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輸入。擅自運作毒化物而致人於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強調,廠商採購化學品應先確認是否為環保署公告列管的毒化物,並應清點廠內毒化物種類與濃度是否與毒化物許可文件相符,以免誤觸法令而受罰。如有問題可向環保局環境衛生管理科洽詢,電話:06-2086630分機403~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