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光宏/台南報導】12 月 6 日自由時報 A14 版登載「監委調查農地重金屬污染沒改善」,新聞提及未依法落實巡查管理,環保局回應如下 :
有關新聞所載臺南市同安段及興農段列管農地遭違法種植蔬果一案,推測未依法落實巡查管理,環保局表示與事實不符,目前該區域農地列管場址 36 處,現均依法規規定至少每 2 個月定期巡查一次,倘巡查時發現場址零星種植食用作物時,為避免造成民眾摘採誤食及流入市面販售,以確保民眾食用安全 , 均依規定剷除銷毀,故報載南區同安段及興農段種植食用作物,乃經環保局定期巡查發現 4 筆農地種植,所以,環保局依法剷除並將該食用作物送至城西焚化廠進行銷毀作業,總計剷除銷毀有椰子樹、龍眼、芒果、破布子等食用作物共計 10 車次。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為確實掌握列管農地,避免違法種植之食用作物流入市面,除每 2 個月定期巡查外,亦於本年舉行列管場址法令宣導會,進行相關場址管制法令之宣導,除避免民眾因不熟悉法令導致觸法外,亦告知民眾相關禁止行為,防範於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