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光宏/台南報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實施一年,明年 7 月起開始管制醫學中心等第一批公告場所的空氣品質。臺南市有 490 處場所名列第一批管制對象,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已派員協助調查,聘請專家輔導業者改善。環保局長張皇珍呼籲不符標準的場所儘速改善空氣品質,以免空氣中的污染物超標而受罰。
環保署預告第一批「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範的 490 處場所,臺南市計有 34 家,包括 1 所市立圖書館、 3 所大專院校圖書館、 3 家醫學中心、 1 家老人安養機構、 10 處政府機關、 3 處交通運輸場站、 10 家連鎖量販店、 3 家百貨公司。 張局長呼籲業者訂定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 設置專責人員, 定期檢驗室內空氣品質,做好維護管理工作。
環保局為輔導業者遵守新法規,今年 8 月召開兩次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說 明會 ,向業者 說明室內空氣品質法規現況與維護管理要點 。並自9 月起派員輔導業者,迄今已完成 28 家 公共場所 室內空氣品質調查 ,找出 室內空氣可能超標原因或有潛在風險的場所 ,邀 請專家學者前往輔導 ,提供維護管理的改善建 議。
環保局表示,國人每天有 90% 的時間處於不同的室內環境中,室內空氣品質對健康的影響漸受重視,空氣品質不良易會刺激眼、鼻、喉頭,甚至引發氣喘。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管制的空氣污染物共計 9 項,包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細懸浮微粒等,並依場所類型訂定不同的管制項目,採分區管制,例如車場站等交通場所管制候車處、醫學中心管制掛號處與候診區等民眾常駐足的區域。
環保局指出,百貨公司、醫院、大賣場等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攸關市民健康。人多時通風換氣不足,二氧化碳就容易超標,應改善通風換氣設備或疏散人群;展售空間裝修時須選用綠建材,由源頭管理甲醛、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污染物,都是改善室內空氣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