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環保局統計,截至12月20日止臺南市仍有35萬輛機車尚未檢驗排氣。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未依規定排氣檢測一經查獲,可處新台幣2,000元罰鍰,呼籲尚未定期檢驗排氣的機車車主,儘速到機車定檢站檢測。
環保局說,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使用中機車出廠滿 5 年,即需每年依行照發照月份 至機車排氣檢驗站定期檢驗排氣。臺南市今年有106萬輛機車應排氣檢驗,已有71萬餘輛完成檢驗,達到污染物削減量24,594公噸。
環保局表示,機車排氣檢驗完全免費,等於替愛車健檢,可確保性能正常,延長使用壽命,又可減少空氣污染。即使排氣檢驗不合格,只要一個月內修復複驗通過,即不會受罰。環保局均在機車發照日的前一個月寄發明信片,通知車主前往定檢站檢測排氣, 但仍有車主逾期未檢,環保局已加強巡查、車辨、攔檢及寄發催檢通知,催促車主儘速定檢,以免受罰。
環保局呼籲車主,近期內若收到催檢通知書,儘速於一週內至定檢站驗車,還未屆檢驗期限的車主,亦請依行照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間,主動完成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