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彩雲/台南報導】市府依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向申請裝設自來水管線的市民,收取高額路面修復費用,連原來路況不佳的農業道路也比照辦理;永康區蔡姓民眾雖僅申裝十公尺細管線,卻因此得負擔六萬元路面回復費用,他抱怨市府修復農路卻由民眾比照都市道路的高標準付出高價買單,很不公平。市議員李坤煌於今14日找來市府工務局、農業局、永康區公所及自來水公司等單位協議,卻引發市府各單位權責歸屬爭論,最後責成主管的農業局盡快依農路申設管線回復事宜擬訂妥善辦法以示遵循。
蔡姓市民指出,他向自來水公司申請在永康區的住家農業道路上,申請裝設約十公尺的6公分口徑水管支線,但卻被要求需繳付六萬元挖掘路面回復費用六萬元,此一高額負擔令人咋舌。經仔細詢問自來水公司人員表示,是依據市府所訂的「台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辦理,規定中並沒有分別都市道路或農業道路,亦即同樣規格收費。
李坤煌指出,台南縣市合併後,101年12月才比照新北市實施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路面回復依照中央訂定的一級標準辦理,確保道路施工品質。事實上非都市計畫區的鄉間農業道路路況明顯比都會型社區道路差很多,但規定上收費卻同樣標準。以蔡姓市民申請裝設的地段為例,挖掘路面附近的道路均屬崎嶇的農業道路,但卻必需依規定的高品質繳費,形同民眾出錢替政府修路,很不公平,應該因地制宜,另訂不一樣的收費標準。
市府工務局人員表示,「台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的路面回復作業對象,並未包括農業道路,而農業道路屬農業局管理;市府農業局代表說,一般農業道路都是放手由各區公所管理,農業局還沒有相關的農路挖掘回復收費辦法。工務局和農業局都認為是由永康區公所接管執行依規定辦理,但永康區公所工務課長吳宇停指出,民眾向自來水公司申請接管後,區公所就將案件掛上市府作業系統辦理,之前就發生工務局抽查道路回復狀況不佳,而向水公司及區公所罰款事件。但工務局人員認為,農路回復並非條例管轄對象,不必登掛在作業系統上。
李坤煌綜合與會人員意見表示,農業道路申設管線路面回復應屬農業局管理權責,經連繫市府農業局農地管理工程科科長吳季芳後,請他盡速與相關單位針對農業道路回復如何收費研擬妥善辦法,以利日後眾多申設案可獲遵循辦理;同時也希望在半個月內,針對蔡姓民眾的高額費用案簽辦權宜處理方案,以紓解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