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緒勳台南報導】有關台南市社會局1名社工3年來僅上班7天,社會局說明回應。
社會局二級機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鄭妙君主任指出,該人員公務年資有10年,會連續請假是因為家中確實有未滿一歲幼兒及生病的婆婆需要照顧,請假期間未擔任主管職務,103年8月間為照顧未滿一歲幼兒,申請育嬰假,有鑑於育嬰假是政府鼓勵生育之政策,依規定機關不得拒絕。
復職後因婆婆長期生病需人照料,故申請侍親假,育嬰假及侍親假皆為留職停薪,除育嬰假前六個月依規定發給育兒津貼外,其餘時間無薪資,鄭妙君主任強調該員因家庭因素申請相關假別,係屬個別狀況。
鄭妙君也指出,該同仁長期請假照顧長輩及生育子女雖為合法權利,惟仍感不妥並曾與同仁懇談及勸說,但該人員考量家庭照顧壓力,仍堅持申請,其請假程序均依中央所規定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故仍勉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