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緒勳台南報導】 臺南市安平二期國宅案為內政部營建署(前身為台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興建並於民國84年銷售交屋,自交屋後幾年,房屋天花板、牆壁陸續?現各種瑕疵,包括水泥持續龜裂剝落、鋼筋外露鏽蝕等,期間本府除積極協調內政部營建署辦理結構安全鑑定及補強設計評估,市府於103年4月向住戶說明安全鑑定結果,並表示未來將爭取中央朝向住戶一坪換一坪之重建方式辦理,當時並未承諾住戶將無條件零出資領回原坪數之住宅。
市府自101年即協助安平二期國宅重建先期作業,迅即委外辦理都市更新計畫之規劃擬定作業,並於102年7月公告發布實施都市更新計畫,同時一面向營建署爭取重建補助款,另一面同時協助住戶於104年5月順利成立都市更新會,其中補助款部分,經本府多次協調營建署召開數次大小會議,終於106年4月18日獲會議決定補助款3.41億元,租金及搬遷補助約3390萬元(合計約3.75億元),並於106年10月17日獲行政院同意,在重建作業上,踏出了重要的一步。
本府雖已協助住戶向營建署成功爭取得重建補助款,現正協助社區極力進行媒合協調都更實施者,除此之外,針對重建作業須配合之都計變更調整,亦已開展中。後續當再輔導社區取得都市更新方案之共識,縮短作業時程盡快推動社區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