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緒勳台南報導】地政便民服務是臺南市長黃偉哲重要政策,適逢本(109)年度臺南市地籍圖重測結果已公告期滿(109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並於109年10月31日完成土地標示變更登記,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呼籲,所有權人收到各地政事務所權利書狀換發通知書通知後,可到臺南市各地政事務所換發所有權狀。
地政局長陳淑美表示,今年地籍圖重測辦理21,722筆,為了加強服務參與重測的所有權人,換狀作業除了可以到土地轄區之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人也可在南市跨所申辦,住在外縣市的所有權人亦可透過各直轄市、縣(市)地政事務所申請案件代收代寄便民服務來辦理。
在換發新狀前原權狀依然有效,請所有權人視實際需求善用上述多元換狀服務申請辦理所有權狀換發。
部分地政事務所也提供例假日換狀、下鄉換狀或預約換狀等服務,民眾收到換狀通知書後請依通知前往地政事務所換領新權狀,或電洽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詢問辦理方式。
陳局長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換發權利書狀時,要攜帶重測權利書狀換發通知書、身分證正本、印章、原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正本,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申請換發所有權狀,亦可委託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