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陳小姐來電詢問,若收到國稅局寄發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一定要依通知書所載內容申報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凡符合稅額試算服務的申報戶,國稅局會於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通知書及相關表單或以郵簡通知納稅義務人適用該服務,納稅義務人使用憑證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調閱及下載列印稅額試算書表。納稅義務人若接受試算結果,只要於申報期限5月31日前完成回覆確認或繳納稅款,就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手續。如果納稅義務人發現稅額試算內容不正確,或是要增列免稅額人數或改採列舉扣除額等,因稅額試算服務屬於便民措施,並非稅額核定處分,納稅義務人不必依通知書金額繳稅或回覆確認,亦不須向國稅局辦理更正,只要於申報期限5月31日前另外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