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緒勳/台南報導】檢察官陳鋕銘遭傷害案偵破。
臺灣臺南地檢署檢察官陳鋕銘於下班後,騎乘自行車行經上記發生時、地,因見有一不詳短髮男子隨地小便,而當場予以規勸,致該男子心生不悅,出手拉扯陳檢察官上衣並歐打成傷,案經民眾報案後警方趕赴現場處理時,犯嫌已由2名同伴出面勸阻後,搭乘友人車輛逃離現場。陳檢察官於事後即向轄區海安派出所報案,並檢具診斷證明書提出傷害告訴。
偵破經過:一、於案發後分局立即派員到場採證、查訪目擊證人,並根據陳檢察官之描述嫌犯長相留三分頭、粗壯、20餘歲及乘坐鈴木牌、SOLIO、1300cc、黑色自小客等特徵資料,全面清查附近不良分子及調儐™近道路監視器。
二、經海安派出所同仁協請附近商家協助,提供監視器資料,分析嫌犯所搭自小客車於案發後,即左轉進入康樂街去,經再次逐一檢視監視器,於康樂街195號及康樂、忠明街口監視器發現有一特徵類似之自小客車,經解析車號,經偵查隊查訪,車主確認即是檢察官所指自小客車。
三、經偵查隊及車主策動下,王姓嫌犯始出面坦承犯案,王嫌到案後,指稱因酒後尿急,才會在路旁尿尿,因有酒意不聽勸阻,一時衝動出手毆人,並稱與檢察官並無仇隙且不認識,當面向陳檢察官道歉,檢察官寬宏大量,見王嫌深具悔意,要求向店家致歉,不願追究,隨即向分局撤回告訴。
四、本案涉及傷害毀損案,屬刑法告訴乃論案件,案經告訴人已撤回告訴,雖已無刑事責任,渠行為仍有觸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第87條第1款「加暴行於人」之情形,分局仍依法將案件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以示警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