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彩雲/台南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於今年2月函文各縣市環保局明訂垃圾車隨車人員不能站立於垃圾車後方踏板上,以免發生掉落之虞,另依據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7條規定『雇主對搭載勞工於行駛中之貨車、垃圾車或資源回收車,不得使勞工搭乘於因車輛搖動致有墜落之虞之位置……』之規定,本局為提高服務品質,實施準時準點垃圾不落地清運方式。
台南市政府環保局長張皇珍針對垃圾車隨車人員不能站立於垃圾車後方踏板上所衍生之相關問題,責成全市37區隊以下三點要求1.隨車人員不得站立垃圾車後方踏板;2.規劃準時準點清運方式,因地制宜,清運路線及停留點之擇定,應與里
長協商;3.便民服務不打折。
何謂『準時準點垃圾不落地清運』,就是垃圾車在預定的時間抵達規劃好的停留點(準點),停留一定的時間,提供市民丟棄垃圾包,停留點與停留點間,如遇市民或老弱婦孺丟棄垃圾時,垃圾車也會暫停讓民眾丟垃圾;垃圾車後方不站人,但隨車人員應儘量下車民眾丟棄垃圾包,至於停留點之選擇,應由各區隊與當地里長協商訂定,且另垃圾車進行油壓作業時,隨車人員應維持安全距離,避免民眾被
不明廢棄物噴傷。
張皇珍局長表示目前的收運方式與原先差異不大,本局仍以民眾便利服務為最高原則,必要時短途停留點之間隨車人員將以徒步方式協助民眾,服務絕不打折,但也呼籲民眾儘量不要於垃圾車行駛中丟棄垃圾包,以免發生危險。市民若有不明白處亦可洽詢各區隊辦公室或清管科06-2319270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