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彩雲/台南報導】 國內為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99年6月5日由總統府頒佈環境教育法,適用範圍為全體中華民國國民並於100年6月5日環境日施行。
因此,今年6月5日起柴油車車主或駕駛人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經裁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者,除依該法規定裁處行政罰鍰外,公司負責人或環境保護權責人員還須依環境教育法接受1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之環境講習,若受通知接受講習而不到者,將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再次通知接受環境教育講習,直到完成講習為止,藉此導正車主或駕駛人之違法行為。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局長張皇珍表示隨著環境教育法的實施,違反環境相關法規且情節較重者必須強制學習環境保護的重要,而不同以往只要依法接受處分及完成改善即可。以柴油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為例,以往柴油車主或駕駛人檢測不合格或是拒絕到檢,依法裁處罰鍰並將車輛改善完成即可結案,未來環境教育法實施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且情節較重者,公司負責人或環境保護權責人員必須接受環境教育講習,直到完成講習為止。隨著環境教育法的實施,意味著我國環境保護將邁入下一個里程碑,最後期望所有市民能共同攜手為大臺南市的環境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