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自100年5月1日起,對於自備飲料杯或環保杯的消費者給予折扣或加量等優惠措施,未實施自備飲料杯優惠措施的業者,應給消費者兌換飲料杯回收獎勵金每2個1元,並設置回收筒供民眾回收廢一次用飲料杯。
本市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共約94個品牌1,471家門市;已實施自備飲料杯優惠措施有35家,共1,119家門市,尚未核可減量優惠措施之業者59家,計352家門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特於今(5月1日)日派員至各縣市會同環保局人員進行稽查相關連鎖飲料業者,環保局表示將在5月5日前將本市轄內1471家門市查核完畢。
環保局5月1日由環保署簡任技正邱濟民、環保局長張皇珍率隊首波查核轄內人口較為集中的東區、中西區、南區、北區、安平區、安南區、永康區、仁德區、新營區等轄內400家飲料販賣門市,涵蓋本市飲料門市店最多的前5大品牌—茶之魔手、清心福全、紅太陽、自在軒、50嵐等。稽查時清心福全冷飲店執行長戴文雄表示:「自備飲料杯享優惠」今年初就提早實施,目前大約一天有20-30位民眾自備飲料杯來買飲料。對店家而言購買塑膠或保利龍飲料杯也要成本,一個大約1.5-1.7元,所以對民眾自備飲料杯來買飲料給優惠樂於配合。店家也反映設置回收筒方便民眾回收飲料杯是沒問題,但是拜託民眾不要將檳榔汁、煙蒂等廢棄物丟入飲料杯內,以方便店家回收整理。
環保局表示,稽查連鎖飲料店重點項目如下:(1)店家有否依提報核可之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計畫內容執行,且不限消費者自備之飲料杯品牌及各項促銷活動而取消自備飲料杯優惠。(2)店家是否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字樣,每字邊長至少2公分。(3)於門市明顯處標示「回收標誌」、「本店回收項目」、「資源回收專線」。首日稽查結果,共稽查419家,符合相關規定者共290家,不符合規定者有120家,開出120張違規勸導單,另9家為歇業、改裝或不是本次稽查業者,不符規定之業者將於6月1日起進行複查,屆時仍違反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連鎖型態經營的飲料店(包括茶飲店、咖啡店及冷熱飲店)自今日起亦應設置回收筒,連鎖速食店必須接受店外民眾回收的廢一次用飲料杯,讓民眾飲用完一次用飲料杯即可隨手做回收,使民眾配合資源回收工作更加便利。
環保局長張皇珍呼籲相關業者,應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並請民眾養成出門隨身攜帶環保杯,且多加利用各回收管道回收飲料杯,養成隨手做環保的生活習慣,大家齊心共同為環境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