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彩雲/台南報導】 佳里區林小姐問:若未及時於五月份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須於什麼時間以前補辦申報?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如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或是已經申報卻發現有短、漏報所得之情形,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只要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前,自動辦理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適用免罰之規定;因此納稅人如尚未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或發現有短漏報所得之情事者,請把握時效,及早在稽徵機關調查之前辦理補報補繳手續,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