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為使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申報制度更加完善,修正「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格式、內容及填寫說明」。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長張皇珍表示,新版格式、內容及填寫說明將自今年6月1日啟用,申報人可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網址為http://sgw.epa.gov.tw/public/)下載最新版本。
環保局說,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及第9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申報制度自民國94年開始實施迄今已逾8年,「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規範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各項工作的執行、資料製作與確認方式等細節。環保署針對申報資料常見填寫錯誤樣態提出修正,重點包括增加填寫範例、強化說明內容、調整容易混淆的欄位定義,同時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9次修訂)更新資料代碼,申報前應注意評估調查資料完整性及正確性,確保自身權益。
環保局強調,讓與人依土污法第8條規定申報備查或公告事業依土污法第9條規定報請審查,一定要取得主管機關審查或備查同意函,才可辦理土地移轉、設立、變更及歇業。程序未完成前就逕行辦理土地移轉或工廠設立、變更及歇業者,依土污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將再按次處罰,請民眾依土污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