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實施一年,臺南市政府環保局針對 「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草案 之公告場所加強巡查檢測,發現部分機關、企業辦公室及百貨公司、大賣場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偏高,已輔導機關及業者改善。環保局長張皇珍籲請列管場所儘速改善缺失,以免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超標受罰。
環保署依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訂定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標準,其中 PM2.5 標準值為24小時值為35 μg/m3 , PM10 標準值為24小時 75μg/m3 。環保局派員檢測 「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草案 之公告場所,發現政府機關、民營企業辦公室受使用事務機影響,細懸浮微粒 PM2.5 和懸浮微粒 PM10 濃度偏高;部分大型百貨、賣場因有餐飲區烹飪食物,也易使粒狀污染物濃度升高。檢測人員已要求管理人員改善缺失,盡量保持良好通風,降低室內的懸浮微粒等污染物。
環保局指出, PM2.5 和 PM10 粒徑極其微小,許多致癌物如氡氣、苯芘和多環芳香烴 … 等易附著其中,隨呼吸進入人體支氣管和肺泡,影響 呼吸 及 心血管系統 ,長期暴露在高濃度的環境下,易引發 哮喘 、 肺癌 、 心血管等疾病 。
環保局表示,研究發現烹飪、燒香、吸菸 … 等室內燃燒行為,使用影印機、雷射印表機、傳真機 … 等各種事務機及汽機車排放、石化燃料燃燒、營建工程、海鹽蒸發、孢子及花粉、地面揚塵 … 等,皆會造成 PM2.5 和 PM10 濃度升高,影響室內空氣品質及人體健康。
環保局表示, 公共空間應 保持良好通風, 避免使用含有石棉成分的建材,減少使用事務機或集中管理,定期清洗、更換空調濾網,加強清洗飲食區的抽油煙機…等,才能降低 粒狀污染物 對人體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