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隨著經濟景氣循環變化,時有民眾因經濟困難而繳不起健保費,政府對於弱勢民眾繳納健保費的關心持續不斷,自健保開辦以來,迄今健保局陸續代辦各級政府補助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作業共有36項,南區業務組所轄雲、嘉、南五縣市保險對象共有310萬餘人,受惠補助各種額度保險費者約39萬2千餘人,佔南區業務組總保險對象數約12.6%,每月受補助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約1億3千5百萬元。
健保局南區業務組表示,自付保險費的補助來自中央單位及各地方政府,辦理補助額度依補助單位規定,各地方政府因財政情況不同而有不同補助條件,屬全國性補助項目及南區業務組轄區內地方政府之補助項目如下: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70歲以上國民
3.身心極重度、重度、中度或輕度殘障者
4.公保滿30年〈仍在保〉
5.原住民〈以第六類二目加保,55歲以上及未滿20歲者〉
6.蘭嶼原住民〈以第二、三類及第六類二目加保者〉
7.失業勞工
8.中低收入戶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
9.設籍前之經濟弱勢外籍配偶
10.菸品健康捐補助經濟弱勢保險對象
11.台南市年滿65歲至69歲中低收入老人
12.雲林縣年滿65歲至69歲中低收入老人
13.台南市中石化汙染安南區居民及經濟部列冊員工
14.台南市年滿65歲輕度、中度身心障礙者
15.其他為非本轄區地方政府補助項目
上述各類受補助對象,除設籍前之經濟弱勢外籍配偶及菸品健康捐補助經濟弱勢保險對象,由保險對象自行向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提出申請外;其餘各項均不需向健保局提出申請,係由各補助單位按月提供符合補助名單之資料,供健保局於健保費開計作業中予以扣減補助。
健保局南區業務組呼籲,保險對象如有應受補助而未獲補助,可能係補助名單之資料變更、延遲送達健保局所致,可向補助單位、各縣市政府社政單位、健保局或所屬投保單位洽詢,有關特定保險對象健保費補助之協辦項目,可於健保局網站(網址:www.nhi.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