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台南市勞工處指出,政府為確保25~65歲沒有受到公教保、勞保、農保、軍保等相關社會保險保障人民的基本經濟安全,即將於97年10月1日起開辦國民年金,相關業務係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此外預計98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勞保年金制度。因此,勞工的老年生活保障相關制度,繼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新制施行後近期又將產生新的變革。
對勞工而言,以選擇勞工退休金新制為例,領取退休金的條件則是年滿60歲。當勞工年滿60歲時,即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個人帳戶內的退休金,不受限是否已向公司申請退休才能領取退休金。同樣地,明(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施行後,勞工要領取勞保老年年金或者老年一次金,請領條件同樣也是60歲,因此年滿60歲的勞工則一併可以同時申請新制退休金及勞保老年年金。
今年10月1日起即將開辦的國民年金同樣也是勞工老年生活保障制度的一環。國民年金法第7條中提及應參加該保險的人員為包括:1.未曾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未滿65歲國民2.在勞保年金制度實施前,已領取老年給付之未滿65歲國民3.勞保年金制度實施後,至民國112年間有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但投保年資低於15年之未滿65歲國民。因此,勞工對於自己老年生活保障的相關制度,應有基本的認識以獲得最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