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營業場所管理人為應登記事項,且明文規範負責人及營業場所管理人之消極資格,其已充任者如符合消極資格時,由主管機關撤銷其負責人及營業場所管理人之登記。
臺南市政府建設及產業管理處表示,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之立法意旨除為維護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公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外,並兼具促進電子遊戲場業營業之秩序。考量負責人及營業場所管理人分別負責經營或管理之不同責任,不宜一人同時兼任電子遊戲場之二項不同職務,宜請其另行登記其他人員,以符管理實際。
如電子遊戲場其營業場所管理人僅登記一人並由負責人兼任者,請備妥相關文件及營業級別證至臺南市政府建設及產業管理處工商登記科辦理增加管理人登記,免繳登記費及證照費,請業者儘速申辦,詢問電話:06-3901372、3901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