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緒勳/台南報導】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偵查隊)查獲周0青非法持有制式霰彈長槍1枝(含霰彈24顆),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送辦。
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偵查隊)17日05時30分在台南市健康路二段39號前查獲嫌疑人周0青:男、61年次,設籍:台南市北區賢北里4鄰中華北路一段105巷。(有吸食嗎啡、妨害兵役條例、詐欺、偽造文書、涉國家安全法、公共危險罪、盜用他人電磁紀錄、多次槍砲條例等刑案資料)。
查獲扣案證物:X-MEN型制式霰彈長槍1枝。
BASCHIERI PELLAGRI-12型霰彈14顆。
UEE 12 ESPANA型霰彈8顆。
ITALY 12 FLOCCHI型霰彈2顆。
台南警方表示,檢肅槍械持續為警察維護治安重點工作,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葉天恭上任以來更極表重視,指示槍械為暴力犯罪之根源,且係黑道勢力賴以壯大勢力、鞏固地盤及圍事之基本武力,對台南府城治安影響甚鉅。因此幾經在春安工作過後之分局聯合勤教場合勉勵同仁,期釵U外勤同仁須再接再勵,針對查緝槍械專案工作加強布線,爭取績效;將專以擁槍自重,且鋌而走險伺機犯案之不法之徒,繩之以法,以安定社會治安。
第四警分局偵查隊於98年2月上旬接獲線報,有乙綽號「志青」者有多次槍砲前科,於97年11月底甫剛出獄後仍持續非法持有槍彈,因擁槍自重,且肆無忌憚、有伺機再犯槍擊案件之虞,偵查隊立即組成專案小組,並派員持續鍥而不捨的探查、埋伏。
配合熱線線報反應,得知該綽號「志青」者駕駛1部1935號黃色自小客車凌晨正在臺南市健康路某卡拉OK店內消費,專案人員見時機成熟,偵查隊長林士晃經向分局長報告案情後旋即指示隊長率小隊長胡嘉顯、偵查佐鍾化鳳、蔡熒洲等專案人員前往上記查獲地點,經埋伏三個多鐘頭,始於上記查獲時間逮獲嫌疑人周0青到案。
當場並在周嫌所駕駛之自小客車內之右前腳踏板起獲X-MEN型制式霰彈長槍1枝,制式霰彈24顆等扣案證物,案經周嫌坦承渠非法持有槍械並曾於98年1.2月間在臺南市安南區四草大橋堤岸旁試射3發等犯行不諱,惟渠辯稱渠為警查獲之槍械係意圖於今日擬將該批槍械全部丟棄並無其犯罪動機。
專案人員所倖能即時查獲威力強大之制式霰彈長槍,對維護市內治安著有貢獻。警方並認周嫌之供詞實有避重就輕卸責之嫌,目前正積極針對渠深夜隨身非法持有強大火力之動機及槍械來源並清查周嫌是否持槍犯案,持續擴大偵辦中。
圖﹔警方查獲周0青非法持有制式霰彈長槍1枝(含霰彈24顆)。【記者黃緒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