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緒勳台南報導】臺南市議會2日下午針對第4次定期大會召開第3次程序委員會議,本次會議市府提案18案,議員提案1案,共計19案。經程序委員會審議,除財經4號案不列入議程,其餘全部提請大會審議。
臺南市議會2日下午於市議會召開程序委員會議,由召集人賴美惠議長主持,副議長郭信良、議員王錦德、陸美祈、黃麗招、郭國文、蔡淑惠、曾王雅雲及蔡秋蘭出席,並邀請市府相關單位代表列席討論。本次會議市府提案18案,包括1案三讀議案及15件墊付款案,議員提案計1案。15件墊付款案金額總計新台幣160,750,140元,其中126,955,166元屬中央補助或特定財源,33,794,974元為市庫負擔。
經程序委員會討論,除了對財經4號案「出售本府經管坐落本市下營區十六甲段2566地號等31筆非公用市有土地及中西區永福段179建號……」做出不予列入本次大會議程並請於下次大會再行提送之審查意見,其餘議案全部提請大會審議。針對工務6號案「內政部核定本市『一百零一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委外成立自主更新輔導團申請補助作業申請案』……」,程委會要求提案單位將目前所有提出申請案件暨相關資料送本會全體議員。此外,有關法規2號案「制定『臺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程委會亦提出附帶意見,要求提案單位將該自治條例通過後對現有攤販之衝擊性評估資料送本會全體議員。
臺南市議會本屆第4次定期大會自9月27日召開以來,提請大會審議之市府提案共計41案,墊付案金額累計323,252,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