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會為鼓勵清寒榮民就讀於國小至大學間之子女,每學期得申請乙次獎學金。申請資格須為榮民及其配偶或遺眷未領取軍公教月退休金、生補費、贍養金等,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公務機關(構)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榮民及遺眷在學子女,最近一年所得未超過新台幣114萬元者。至就學子女限於30歲以下,且無婚姻關係、無職業,98學年度第1學期智育成績平均70分以上(德育需未記或累記大過乙次)。
本獎學金自99年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止開始受理,符合上述資格者,可檢附榮民證、榮民及其配偶身分證、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在學證明正本或繳費收據)、98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及申請人私章等,逕至台東縣榮民服務處(台東市更生路1012號)申辦,如有疑問請電洽0800-321900或 220722。歡迎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限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