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期間:101年7月16日起至8月24日止。
2、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備妥
相關文件,親送或掛號郵寄戶籍所在縣市主管機關。
3、申請資格:
(1)新婚租屋或育有子女租屋者,應備條件:
A、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
B、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
C、家庭年收入在60%分位點以下。
(2)新婚購屋或育有子女購屋者,應備條件:
A、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
B、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之一:
(A)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
(B)僅持有一戶住宅,且該住宅係申請日前2年內購置
並已辦理貸款之住宅,其家庭成員應無其他自有住
宅。
C、家庭年收入在80%分位點以下。
D、101年3月1日至101年7月16日間,結婚超過2年、
購屋住宅超過2年或年齡滿41歲(育有子女換屋為46
歲)等特殊情形者,均可受理申請。
4、租金補貼額度,每戶每月最高3600元。
※餘請參閱
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