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即將到來,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陳業鑫局長表示,五月一日勞動節為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國定假日,勞工應放假1日且雇主應照給工資,且基本工資調漲為月薪19,047元,時薪109元,針對月薪制者,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者,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即除給當日工資外,再加給一日工資,抑或與勞工協商擇日補休;至於採行輪班制者,如已將勞動節調整至其他日休假,而該日(5月1日)則形成一般出勤日,亦為可行,惟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整後之休假,避免爭議。
此外,雇主聘僱時薪制勞工者,5月1日當日原本排定有出勤之義務者,事業單位應放假1日,工資照給;如雇主使時薪制勞工於當日出勤,應給付加倍時薪,即時薪至少為218元(109元×2)以上,方符規定。
陳局長呼籲雇主除應與勞工協商勞動條件外,並應詳細將企業工時、休假調移等情形適時提供給勞工明瞭,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如有疑義者,請向地方主管機關尋求協助,北市民眾亦可利用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接勞動局勞動基準科洽詢,將竭誠為您服務。
文章來源:台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