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 台南市議員林燕祝昨接受戴姓民眾陳情指出,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565號旁老建築拆除工地,未設置圍籬,昨她騎車在大兒子經過,因施工塞車停在工地前,遭工地掉落之磚石砸到頭部,當場頭破血流,經送奇美醫院急救,因頭骨骨折住進加護病房,但承包商竟然說已經申請路權,被害人只是被小石頭打到而已,堅不認錯;轄區處理員警也附和稱建商確有申請路權,不算工安事件,被害人母親戴女士氣不過,昨於凌晨2時許到市議員林燕祝臉書訴苦。林燕祝議員今早立即聯絡戴女士、建管單位、轄區鹽行派出所及承包之「城邦營造有限公司」代表,前往工地現勘。
林燕祝議員表示,工程單位無論是進行新建或拆除工程,除依照「台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台南市建築施工中管制要點」等建築法規,申請相關執照外,如需使用道路或緊臨道路施工,依規定均應申請道路使用權,本案中正路路寬超過4公尺,依規定還必須設置安全圍籬,承包之「城邦營造有限公司」未設置安全圍籬違規在先,造成用路人受傷還堅不認錯,實在很不負責任。要求建管單位依法開罰以外,應考慮將該公司列入公共工程投標資格考核。
市府工務局建管課二股股長陳君達對承包商說詞不能認同,並表示建商進行新建或拆除工程前,本來就要將相關圖說或施工計畫送審,依核准事項施工,本件「城邦營造有限公司」有依規定送審,但申請道路使用權是一回事,本案依規定必須設置安全圍籬,承包商未依規定設置,將進行開罰,至於造成路人受傷還不認錯,確實不應該。
至於陳情人戴女士打算向警政高層投訴部份,林燕祝議員經了解後,因承包商有提示市府交通局核准道路使用權之公文,經層處理員警因不黯建築法規,所以才誤認不屬於工安事件,並非附和建商說法。林議員並向戴女士解釋,承包之「城邦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和現場工地主任,都可能涉及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但這屬於告訴乃論案件,如果承包商仍拒絕和解,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等檢察官起訴後,還可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服務處可提供免費律師諮詢。轄區鹽行派出所也對於處置欠妥部分致歉,未來被害人如要提出告訴,也會提供必要協助。戴女士表示可以體諒基層員警的辛苦,不再堅持投訴。
林燕祝議員最後提醒工務單位,除確實審核執照申請以外,還應加強施工中督核,避免再發生類似的危安事件,希望這只是單一個案,不要再有人因工安事件而傷亡,並將擇期前往醫院探視受傷的戴女士大兒子,期望他早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