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表示,為加強營業稅稅籍管理、掌握稅源及遏止逃漏並維護租稅公平,自102年4月1日起,將針對轄內各鄉鎮市之營業人登記情形與實際營業狀況展開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前應辦理營業登記;同法第30條規定,營業人申請營業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另同法第31條規定,營業人暫停營業或復業時,應於停復業前,申報核備。由於稅籍管理工作是營業稅的基礎工程,稅籍清查不僅攸關營業稅稽徵工作,更牽涉租稅公平,故在清查過程中,如發現未辦營業登記、登記事項與現況不符、擅自歇業他遷不明、暫停營業未依規定申報核備或已註銷而未依規定申請註銷登記情事,除發函通知補辦,並通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處;至於查定課徵小規模營業人,營業費用、營業類別、面積有異動者,將按實際營業情形覈實查定銷售額,如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將輔導並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該分局特別呼籲,營業人倘有營業行為而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或營業登記事項未依規定變更、註銷登記或暫停營業、復業者,請儘速向所轄縣(市)政府及該分局辦理設立、變更、註銷或停復業登記,以免遭查獲後受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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