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彩雲/台南報導】「智慧財產」顧名思義就是知識與技術的結晶,是項具經濟價值的產物,國立臺南大學自轉型綜合大學以來,積極培育多元化人才,加強產學合作關係,鼓勵學生研發與創新,深諳智慧財產權是促進經濟產業發展與競爭的利器,為提升師生智慧財產權相關知能,並落實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於4月27日邀請公道法律事務所蔡政忠顧問蒞校演講。
蔡顧問是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科技及智慧財產權碩士,同時也是自由樂評人。基於對音樂的熱愛,他提出許多與音樂有關的著作權議題,從歌手服裝、CD包裝到詞曲創作可能涉及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的範疇;身處網路資訊唾手可得的世代,任意「下載、轉貼、分享」可能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和散布權;在公園、大賣場、診所等公開場所播放音樂,可能侵害著作權人的公開播放權;即興改寫周杰倫「聽媽媽的話」KUSO一下也可能涉及侵害著作權人的改作權。
校園裡的日常活動或是學術研究領域,都有機會利用他人的音樂著作、視聽著作或是語文著作,蔡顧問特別提醒學生引用時應該注意的原則與規範。至於怎麼「利用他人著作」才算合理?他則建議大家可參考著作權法第65條論述「合理使用」的四大標準:1.利用的目的及性質;2.著作的性質;3.所利用的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佔的比例;及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
蔡顧問也介紹另一個合法利用他人著作的平台:「創用CC授權」,這是由創作者透過自願分享的方式,同意他人在其授權範圍內利用其創作(包括複製、散布甚至改作的行為),以達到「創」「用」雙贏,降低侵權,資源共享的目的。
南大學生們聆聽蔡顧問信手捻來的生活經驗與媒材案例,對可能與自身相關的智慧財產權議題反應熱烈,紛紛表示日後會更加嚴謹地利用他人的著作。南大林豪鏘學務長認為,科技不斷推陳出新,網路資訊傳遞快速,每個人都可能是利用者、原創者或是研發者,唯有建立正確的智慧財產權觀念,尊重法律賦予發明創作者的權利,合法利用他人的智慧產物,才能共享人類的文明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