覈實辦理學校公有財產管理工作
【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為瞭解市府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公有財產管理業務執行情形,市府政風處業已辦理專案稽核查察,綜整稽核改善建議,提供業務單位參辦。
由於是項業務影響公帑使用及市府廉政形象甚鉅,市府政風處日前特針對前開稽核報告,編撰「台南市府所屬各級公立學校97年『公有財產管理業務』防貪、興利調查(研析)專報」,研擬可能產生貪瀆不法因素及態樣等,並以法規面、制度面、執行面研提具體建議事項為「辦理相關公有財產採購,應落實政府採購法」、「貫徹『國有公用物品管理手冊』。
及『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落實訓練課程使具足採購專業並增置採購人員」、「建立內控監督機制」、「嚴密經費補助審核把關程序」、「財產管理資訊系統之建立」、「加強財產管理人員教育訓練」、「財產閒置時,應儘速尋作他用,以
發揮財產最大利用價值」、「財產有損壞或已逾年限情事,應儘速修復或行報廢等事宜」、「人員內部調動或有相關業務移撥時,應確實進行財產移交等事宜」、「熟稔財產管理法令」、「加強業務督考、稽核」、「上級單位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核財產保管情形」、「適時辦理相關業務講習訓練」、「加強各校貴重物品之安全防範措施」等建議事項。俾提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參辦。
政風處表示,市府相關業務監督單位對於各級學校應加強財產管理業務督考與稽核。另各級公立學校應責成經管財產人員加強公產管理維護之責任,切實有效做好財產分類、編號、登記、保管、保養、修護、移轉、盤點、查核及財產之減損及廢品之處理等公有財產管理業務,將能使公有財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