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新營報導
台南縣環保局將嚴格執行異味之採樣 以減少異味之排放
台南縣環保局為有效改善異味污染情事行政院環保署將針對民眾需求將不斷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目前本縣轄內全部公私場所異味污染源皆需遵從最新排放標準執行。
臺南縣環保局為加嚴稽查改善空氣品質,並更加嚴謹管制公私場所異味污染物排放,於民國97年9月至98年1月間已先行針對排放檢測值較為偏高之10家業者(13根次)進行管道採樣,其採樣結果仍有3家(3根次)超過標準值(18< (H) ≦50 2000)而予以告發處分(採樣值介於2317~23200)並限期改善,不符比率達23.1%;目前公私場所排放管道(h)小於18公尺者排放標準為1000、介於18~50公尺者為2000及大於50公尺者為4000,周界排放標準即民國96年9月13日以前設立之污染源標準為50其餘新設之污染源皆為30 (以上為工業區及農業區適用),另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之標準為10。
臺南縣環保局長江世民呼籲提醒業者,不定期針對排放管道檢測值較偏高之公私場所進行煙道抽測,及針對排放管道抽測符合標準但仍履遭民眾陳情或較常排放異味之工廠進行周界異味採樣之精神仍不變,對於採樣後不符標準者將依法告發處分;盼公私場所確實完成改善,針對廠內之防制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以達最佳狀態;若各公私場所做好自廠管理,加嚴改善各種異味產生,避免製程異味逸散,影響居民的生活,便能降低民眾對異味陳情,提昇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