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緒勳/台南報導】臺南市警察局交通隊近日受理1件旅居比利時之華僑遺失皮包於計程車案件,因有上車時對於執業登記證副證之駕駛人姓名有印象,於是請交通隊代尋,因交通隊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業務電腦化,立即代尋,在經過電話連繫,替乘客尋回內有現金和各式重要證件之皮包。
這名心急如焚之華僑見警方如此熱心且快速,甚表意外和驚喜,一再表示欽佩和謝意,更讓其對臺南市警察局之服務感到貼心。警方為保障乘客安全,全面預防以假借計程車駕駛之身分犯罪,強力維護合法計程車之權益。
臺南市警察局交通隊隊長蘬順泰表示,98年度適逢3年1度換證工作進行,請台南市計程車駕駛人注意執業登記證上之有效期限,已至換證期限之駕駛人,於參加年度審驗時應攜帶國民身份證、職業駕駛執照、最近3個月照的2吋大頭照3張及新臺幣200元至臺南市警察局交通隊計程車業務小組辦理換證,如有不瞭解之處,請撥電話:06-262834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