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 為使台南縣縣內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廠商對其相關管理法規內容及野i管理系統能有更清楚的了解,台南縣環保局於本(98)年5月27日(星期三)上、下午(共2場)假南科管理局(新市鄉南科3路22號)1樓演藝廳辦理「98年度臺南縣毒性化學物質法規暨野i管理系統說明會」,環保局籲請業者踴躍準時參加。
環保局表示,本縣轄內列管之運作第1類至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廠場約490家,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總量達大量基準之廠場約95家,本局為因應「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修正及各項管理辦法規定的配合增修,特加強輔導轄內製造、使用、貯存、運送第1類至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人能瞭解其規範,本次說明會特邀請行政院環保署長官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辦之資訊公司-振興發科技有限公司講解說明。希望能藉此會議促使業界重視及提升毒化物運作場所安全管理,積極採取事前預防措施,以保障社會大眾生命財產安全。
台南縣環保局再次提醒各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凡製造、使用、貯存、運送第1類至第3類毒性化學物質,無論其運作量之多寡,其毒性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應依「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規定設置完成,違反者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對毒性化學物質相關管理法規有任何疑義,歡迎致電本局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科,聯絡電話06-6572916分機415林宜蓉小姐、413張士榮先生、431顏玉蓮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