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緒勳/台南報導】臺南市警察局交通隊公佈98年1至6月取締酒後駕車違規案件 並籲請勿以身試法
臺南市警察局交通隊統計,台南市今(98)年1到6月因酒後駕車遭舉發案件1,445件,比去年同期1,126件增加319件(增加22.08%),期間每天平均舉發件數達8.03件左右,駕駛人因無視法令及道路安全。
酒後駕車肇事造成無辜用路人2人死亡、174人受傷案件;另發現酒後騎乘機車違規行為有增多趨勢,警察局還是深切的呼籲民眾,千萬不要酒後駕(騎)車。
機車駕駛人因未有外部機械包覆保護,若發生交通事故,其駕駛人傷亡情形往往較汽車駕駛人嚴重,因此,本局要求所屬針對機車駕駛人加強攔檢、盤查,以杜絕機車駕駛人之僥倖心態,並改善機車駕駛人之酒後駕車行為,進而減少機車駕駛人酒後肇事之機率。
經數據顯示警方本著加強取締酒後駕車惡性交通違規但民眾仍存有僥倖心理,無懼於可能會發生交通事故,市警局除持續加強「酒後不開車」、「代叫計程車」及「指定駕駛」之交通宣導外。
臺南市警察局交通隊嚴格取締酒後駕車之決心,提高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強度,依轄區特性每月規劃各項酒測勤務次數,依分局轄區特性彈性規劃部署方式,重點目標:轄內商業區、娛樂區、夜市、懦撥~、酒店、KTV、PUB酒吧、攤販聚集地區等易發生酒後駕車、交通事故周邊道路(路段)及大型車輛經常行駛路段,配合各項巡邏、路檢、稽查等各項勤務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以有效防制夜間酒後駕車肇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