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南縣報導)臺南縣環境保護局前於99年5月26日會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環保團體現勘台61線路段,並針對環保團體發現之爐碴(石)經檢察官指示共採集6組樣本,包括台61線5組及距台61線往東約2公里處之南26縣道旁土地1組,樣本檢測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進行重金屬及成分分析,經檢出台61線和176縣道交接處及南26縣道兩處樣本超過標準,本局業於前述兩地點圈圍封鎖線,並豎立告示牌,請民眾切勿擅入警示區域。本案現場勘查並採樣後,已進入司法偵查階段,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檢驗結果不對外公告。
目前環保局已針對當地爐碴(石)回填情形初步完成踏勘及界定範圍,並彙整相關土地所有人及地號提供地檢署偵辦;此外,環保局亦已持續調查該地過去使用情形及爐碴(石)來源、種類,以釐清相關污染行為人之責任,除將要求行為人或土地相關人清除處理回填之爐碴(石)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經初步調查後發現南26土地原係台61線建造當時回填,為施工包商用來作為土石堆置場及拌合場之用地,環保局於7月16日邀集縣府農業、地政、衛生等單位進行聯合會勘,會勘結果該地為一般農業區養殖用地,目前為荒廢土地及低窪水池數處,無種植食用性作物與養殖行為;惟爐碴(石)回填於該地是否與土地使用規定相符,地政單位將進一步調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