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緒勳/台南報導】臺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查獲持有改造槍械及海洛因毒品案。
臺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長樂派出所所長酗摨眭磳隉A長樂派出所巡佐蔣士釗、警員林穎聰於98年5月22日擔服14時至16時金融巡邏勤務,於15時10分陰耋禰誑囿鰽婺穭什磭H託銀行報案,指稱銀行內有一名女性客人帳號為警示帳戶請派員警前來處理,經蔣士釗及林穎聰迅速趕往銀行了解,嫌疑人吳○潔(女、25歲、有毒品等刑案資料)稱銀行存摺於不詳時間遺失,可能因此存摺帳號遭歹徒冒用詐騙他人金錢被列為警示帳戶。
巡佐蔣士釗詢問吳○潔如何前來銀行,該女稱係在銀行外等候之朋友劉○棋(男、30歲、有毒品、槍械、詐欺等刑案資料)開車載來,巡佐蔣士釗、警員林穎聰帶吳○潔至銀行外盤查劉○棋,劉○棋原坐於自小客車6915-NQ副駕駛座上,發現警方前來,神情警張,眼神閃爍,說話不時顫抖,經巡佐蔣士釗請其下車,於劉嫌下車之際,在其坐椅上發現「峰」香菸1支(捲煙,摻有毒品之香菸),劉嫌當場坦承香煙內摻有海洛因毒品,巡佐蔣士釗並發現車內地毯上有小鋼珠,詢問劉嫌車上是否有放置槍械,劉嫌發現犯行已被發現,無法自圓其說當場坦承。
警方於劉嫌車上查獲改造槍枝1把,彈匣1個,子彈2顆,海洛因3.50公克,海洛因4.12公克,吸食器1支,電子秤1台,夾鍊待1包等物,依法查扣並帶案偵辦,詢畢2嫌坦承不諱,現由偵查隊擴大偵辦中。
本案可順利偵破端賴巡佐蔣士釗、警員林穎聰2員勤務落實,於接獲通報時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盤查發現異狀後發現劉嫌犯行,並起獲改造槍枝及毒品,勤務落實,認真積極,才使本案順利偵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