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緒勳台南報導】三八婦女節將屆,台南市郭綜合醫院4日請台南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彭振湘,在國欣廳主講「家庭暴力防治法」,他對家庭暴力的發生、保護令的內涵及重要影響,如何預防及處理,以所見的案例詳加闡述、與大家分享,吸引數百位醫護人員的聆聽。
衛福部在婦女節前公布暴力盛行率調查報告指出,台灣婦女每四人就有一人一生中曾遭伴侶暴力傷害,尤其以漫罵、侮辱、威脅、冷漠等精神暴力型態最常見,再來才是肢體、經濟與性暴力。
彭法官表示,家庭成員間多具有血緣或婚姻的關係,相互間多少都有些感情,本應互敬互愛,彼此包容,和睦相處,但由於每個人的個性、思想、習性均不盡相同,就易生磨擦或衝突,時日久了,感情也會變質或走樣,因而衍生出暴力行為,其間若涉及情愛或錢財,甚或有精神疾病,那就沒完沒了,訴訟不斷。
彭法官認為,家庭紛爭常須訴說「源頭」,但因素多端,亦相當複雜,且各說各話,均認為「自己理直,對方理虧」,清官難斷是非,但無論如何爭鬧,絕不能有暴力行為,這就是底線,遺憾的是,很多人不遵守這個底線,以致家暴頻傳。
其實,並非所有家暴都會訴諸於法,有相當多的家暴可能因情
節尚非嚴重或被害入容忍,甚或不知道這就是家暴。彭法官舉夫妻間言詞的「冷嘲熱諷」或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不當體罰」,雖已令對方感覺不舒服,但可能沒有意識到,甚或「不願」承認這就是家暴,造成加害人繼續「胡作非為」。
彭法官強調,家暴的特性就是「自己人鬥自己人」,因對待外人較有分際,反不易發生暴力,形成「你最親密的人,反而是傷害你最深的人」之諷刺。想要消滅或終結這個諷刺,單憑「道德勸說」來開導,效果有限,必須靠周全的法令來約束,讓被害人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並迫使加害人必須改變自己不當的行為,而家庭暴力防治法,就是其中最重要及最核心的法律,人人都有了解的必要。
如發生家暴時,彭法官說,法院可依被害人申請視情況核發保護令,以保護被害人,並約束加害入,通常保護令的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但得聲請延長,每次延長期間為二年以下。一般保護令多由警察機關執行,警察機關會依保護令的內容,前往加害人之處所交付保護令,並告知保護令內,命加害人尊守,縱對保護令有抗告,亦不影響執行。
彭振湘指稱,醫界常有「預防勝於治療」的說法,其實,家暴亦如此,保護令的主要目的不是要處罰加害人,而係預防家暴的擴大或再生,因難以要求全民共同參與,故只好課以某些特定從業人員適度的作為義務,以便克其功。
彭法官說,法律是講「權義及利害」,而家庭是講「倫理」及「親情」,二者本質不同,有時難以相容,所以傳統以來,「法不入家門」的觀念深植人心,是好或是壞,難以評價。但若仍抱持著傳統觀念,在家庭裡易形成「弱肉強食」的叢林戰場,因此產生不公不義,製造彼此間的怨憤,終至最基本的倫理及親情都會消蝕殆盡,這些都是家暴由來的原因之一。所以,雖家庭裡不宜全依法行事,但仍有「適度」法治的必要,才能大幅減少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