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隨著台灣人口結構老化,慢性病已經成為國人重大威脅,每三個人就有一人罹患慢性病,因此了解慢性病正確的就醫及治療方式,顯得格外重要。你是否知道慢性病該如何就醫治療,如何減輕舟車往返的辛勞、掛號費及部份負擔的經濟壓力。健保局在這報乎你知!
※什麼是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醫師開給慢性病患者的長期用藥處方箋,這種處方箋可以連續分次調劑,有效期間為自醫師開給處方日起三個月內有效。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可以分次領藥,且每次給藥在28天以上,也可以免自付藥品部分負擔。
※什麼疾病可以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凡是符合健保局公告的慢性病如高血壓及糖尿病…等(詳細疾病名稱請上健保局全球資訊網站: http://www.nhi.gov),並且醫師認為您的病情穩定,可以在三個月內使用同一種處方用藥時,就可以開給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於您適用一般處方箋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必須尊重醫師的專業判斷,如果您的病情尚未穩定,仍請遵照醫師之建議回診,您可以和醫師共同討論找出對您最有利的處理方式,以確保您的健康與權益。
※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好處
一、省時: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再次取藥時可以在住家附近健保特約藥局或原就診的診所或醫院拿藥。
二、省錢:第二、三次領藥可免繳部分負擔費用。
三、便利:持慢箋者定期三個月回診一次,減少就醫往返路程與看病等候的時間。
※以下是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病患經常遇到的狀況:
★那裡可以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所有的健保特約醫療院所,都可以拿到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我要出國兩個月,可以提前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藥嗎?
可以,只要出具機票或證明出國的文件,最多可領兩個月的用藥,方便出國的慢性病患者。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何時該拿藥呢?
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者,須在上次給藥服用完前七日內,即可憑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再至特約藥局或原處方特約醫院或診所拿藥。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一定要本人親自領藥嗎?
不需要本人親自領藥,可以委託他人代領,但是請務必記得攜帶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及健保IC卡。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根據處方箋每次給藥日份乘以調劑次數即為該處方的有效期限。例如:每次給藥日份為30天,乘以調劑次數3次,則該處方的有效期限為自醫師處方當天起算90天內有效。
★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應注意哪些事項?
一、服藥期間感覺不適時,請攜帶該處方箋回到原來的醫療院所就診與原開方醫師討論。
二、服藥期間如因需要而就醫時,請將原處方箋內容出示給診治的醫師,以免重複用藥。
慢性病的控制其實並不難也不可怕,可怕的是您沒有遵照醫囑按時服藥、定期回診及追蹤檢查,導致病情惡化及併發症。健保局關心您的健康,針對醫師診斷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實施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以簡化慢性病患者就醫流程,善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真是省時、省錢又便利。